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沸點泉城購房者的稅收抵免8,000美元

20098月24日羅布
沸騰溫泉購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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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有一切你需要了解的10%(高達 8,000美元)的稅收抵免,截至2009年12月1日。 讀的Q&A以下,你會得到一個很好地理解這一方案。 對這個方案的時間已經不多了。 打電話給我,如果你正在考慮購買家庭和有問題的。

基本信息(源國稅局網站)

問:什麼是信用? 首次購房者信貸是在最近頒布的房屋和2008年的經濟復甦法案中包含一個新的稅收抵免。 在2008年購買的房屋,像一個免息貸款的信貸經營,因為它必須超過 15年的period.The在2009年購買的房屋是在2009年擴大信貸償還,增加信用額和消除的要求償還貸款,除非家庭不再是您的主要居住地內的36個月期間開始購買之日起 信用是多少?

答:“信用是一個最高$ 7,500 $ 8,000,如果你購買 2009年您的家庭提供信貸或者一個單一的納稅人或一個已婚夫婦聯合報稅的家庭收購價格的10%,但只有一半,對於已婚人士申請單獨返回的數​​量。 完全學分制(80,000美元,和2009年12月1日之前,日,如果購買後,2008年12月31日,日),耗資 75,000美元或以上的家庭。

問:哪些購房資格的首次購房者的信貸

答:作為納稅人的主要居住在位於美國購買任何家庭的資格。 你必須購買後,2008年4月8日,2009年12月1日,日之前的家,有資格獲得信貸。 您構建家庭,自購買之日起被認為是你的第一次約會居家。

納稅人(包括配偶,如果已婚)誰擁有前購買之日起三年內主要居住在任何時候都沒有資格獲得信貸。 這意味著,您可以如果你(和你的配偶,如果結婚的話)沒有擁有一個家在三年之前購買的信用資格。 如果您在2008年有資格購買,您要求您的2008年稅收返還的首次購房者的信貸。 對於在2009年的合資格購買,您可以選擇您2008年或2009年的所得稅申報要求的信貸。

問:我可以申請信貸,如果我買一個度假屋或出租物業

答:沒有。度假屋和出租物業不符合這個信用。

問:誰被認為是首次購房?

A.納稅人不歸另一個主要居住在三年之前的任何時間購買之日起。

問:我什麼時候有新購一套住房信貸

答:家必須購買後,2008年4月8日,2009年12月1日之前,日,為了獲得信貸。 您構建家庭,自購買之日起被認為是你第一次居家的日期。

問:我如何申請信貸?

信貸聲稱對新的國稅局表格5405,首次購屋者信用,並提交2008年或2009年聯邦所得稅申報。

問:是否有入息限額?

答:是的。 信用是減少或消除對收入較高的納稅人。 根據修改後的調整後總收入(MAGI),信用是淘汰。 對於已婚夫婦聯合報稅,淘汰的範圍是$ 150,000到$ 170,000。 對於其他納稅人,淘汰範圍是75,000元至95,000元。 這意味著完全學分制是已婚夫婦聯合報稅的賢士是$ 150,000或以下的賢士為 75,000美元或更少的其他納稅人和。

問:是否可以要求納稅人後進入居住的購買合同,但在此之前購買結束的首次購房者的信貸?

答:沒有。納稅人不能邀功,才會有一個完整的銷售和購買居住。 買賣一般都是在購買結束時完成(09年7月2日)
問:是否可以要求納稅人首次購房者的信用,如果購買的是根據賣方融資安排(例如,契稅,土地分期付款銷售合同,或長期土地承包合同),賣方保留法定所有權安全支付納稅人的義務?
答:如果納稅人取得的所有權在賣方融資安排居住的“福利和負擔”,那麼,納稅人可以邀功,即使賣方保留法定所有權。 表明,納稅人的利益和負擔的所有權的因素包括:1。 佔有的權利,2。 有權獲得合法業權後,全額支付的購買價格,3。 權建設的改善,4。 有義務繳納房產稅,5。 損失的風險,6。 責任,以確保財產和7。 責任維持該物業(09年7月2日)

問:我購買了家,為首次購房者的信貸資格 我會租用兩個臥室和報告的附表五的租金收入,我仍然有資格的信用,如果我用我的主要居住地的家嗎?

答:是的,如果你符合所有首次購房者的資格要求。 5405表格,首次購屋者的信用,更多細節見。

問:如果兩個未婚的人一起買房子,他們是如何確定每個可能採取的信貸多少

A.國稅局公告2009-12為那些沒有結婚的納稅人之間的分配首次購房者信貸提供了指導。

問:我是一個單一的共同擁有一個家。 我如何獲得這個信用呢

答:根據上一年購買,您會要求您的2008年或2009年聯邦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上的信用。

問:我不欠稅款和/或我的收入是免稅的,我沒有備案的要求 我有資格的信用嗎

A.信貸全額退還,如果你為首次購房者的資格,免稅收入將不排除資格。 雖然有符合條件的首次購房者的最高入息限額,有沒有最低收入標準。 因此,作為首次購房者的資格沒有應稅收入的人可能文件聲稱退款信貸的唯一目的。

問:首次購房者信貸適用於設在美國領土的家園

答:不可以。

問:我會被視為首次購房者,如果我過去三年內擁有一個主要居住在美國以外的呢?

答:是的。 誰擁有一個在過去三年內主要居住在美國以外的納稅人是沒有資格在美國購買的信貸。

問:如果合格,要求首次購房者信貸的購房者

答:不可以。

問:誰可以不採取信貸?

答:如果出現以下任何描述你,你可以不採取信貸,即使你買一個新的家:

  • 你的收入超過了淘汰範圍。 這意味著與 MAGI聯合申報者170,000元與 95,000元及以上MAGI以上和其他納稅人。
  • 你買你家的近親。 這包括你的配偶,父母,祖父母,子女或孫子。
  • 您不要使用您的主要居住的家。
  • 年底前,你賣你的家。
  • 你是一個非居民外國人。
  • 你,或者,有資格要求任何納稅年度中區的哥倫比亞首次購房者信貸。 (這並不適用於在2009年購買了家。)
  • 你的家融資來自免稅的抵押貸款收入債券。 (這並不適用於在2009年購買了家。)
  • 三年內擁有一個主要居住在任何時候,您的新家裡購買之日起前。 例如,如果你買了一個家在2008年7月1日起,可以不參加,家庭的信用,如果你擁有的,或曾在任何時間從 2005年7月2日,通過 2008年7月1日一個中,另一個主要居住地的所有權利益。

問:以前繼承家庭和生活,在繼承家庭自動取消為首次購房者與規定的2008年和2009年的時間框架內購買到不同的家,就是尊重個人呢?

答:是的,在之前的主要居住地的所有權權益將被認為是第一時間的購房者排除納稅人。 只要納稅人擁有和使用前回家作為他的主要居住地,那麼他是不是第一次購房。 有沒有誰沒有買他們的前住宅的納稅人的異常。 (05/06/09)

問:是一個循序漸進相對視為關聯方的

A.步驟親屬既不是祖先,也沒有直系後裔,因此不為首次購房者信貸的目的有關的人。 (05/06/09)

問:如果我要求在2009年首次購房者的信貸,並停止使用前36個月期間屆滿後,我購買的財產作為我的主家,是如何償還的信貸和多久我償還呢?

答:購買之日起36個月內,如果該財產已不再是作為納稅人的主要居住使用,納稅人需要償還的信貸。 是由於當時的所得稅申報年度家庭不再是納稅人的主要居住是由於信貸全額償還。 信貸的全額反映,今年的稅收返還額外的稅款。 表格5405和它的指示,將 2009年納稅年度的修訂,包括有關償還信貸的信息。 (05/06/09)

問:如果一個人不實際,這是他們的主要居住地的家庭支付,但在其名稱中的契稅和按揭文件,他們可以被認為是首次置業?

答:是的。 如果納稅人購買家庭要使用作為主要居住地,從一個不相關的人,並沒有擁有前36個月內的家庭,納稅人為首次購房者的信貸資格,無論按揭付款。 (05/06/09)

問:受卡特里娜颶風災害或其他災害影響的納稅人資格作為首次購房者,如果他們的主要居住地(即主家),成為無法居住三年多前,他們沒有正式的適合人類居住的家庭出售或購買或建造一個新的家在此期間?

答:首次購房者是個人和個人的配偶,(如果已婚)一直沒有在主要居住地的所有權權益(國內稅收法典“第121條的意義內)的日期前三年期間一個新的主要居住地購買。 應用第121條,納稅人可以是首次購房者,如果納稅人不擁有和使用的屬性,在任何時候,在新住宅購買之日起前三年的主要居住。 當他們購買了新的主要居住地,受卡特里娜颶風誰擁有,但作為主要居住在過去三年內不使用他們的財產影響的納稅人可為首次購房者的信貸資格。 (05/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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