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2009年11月6日,日,以反映新的立法-更要盡快添加 新的立法 新的立法,2009年的工人,擁有或商業援助法案“,這是2009年11月6日,日簽署成為法律,延伸和擴展的首次購房者的信貸允許由以前的行為。 新的法律: - 擴展家庭購買和關閉的最後期限。
- 授權長時間購買更換用的主要居所的房主的信用。
- 聲稱信貸業主提高收入的限制。
根據新的法律,一個合格的納稅人必須購買 或進入有約束力的合同,購買,2010年6月30日,一個主要居住地,2010年4月30日或之前和關閉家。 對於排位賽在2010年購買的,納稅人聲稱其2009年或2010年返回的信貸選項。 這是第一次,時間長的購房者購買更換主要居住也可能要求的購房者的信貸高達 6,500元(已婚個人申報,分別為 3250美元)。 他們必須有住在同任何在更換家購買之日起,結束 8年期間,連續五年的一年期的主要居住地。 收入較高的人現在可以有資格的信用。 新的法律提出了2009年11月6日,日以後購買的房屋的入息限額。 修改調整後總收入(MAGI)$ 125,000和$ 145,000或225,000美元之間,聯合申報者245,000美元之間的個別納稅人的信用階段。 現有 MAGI $ 75,000 $ 95,000 $ 150,000 $ 170000聯合申報者淘汰,仍適用於 2009年11月6日,日或之前購買。 一般資料 在2008年或2009年購買家庭的購房者也許能夠採取的首次購房者信貸的優勢。 信用: - 僅適用於作為一個納稅人的主要居住的家園。
- 減少納稅人的稅收法案,或他或她的退款,美元對美元的增加而增加。
- 全額退還,這意味著信貸將支付給合資格的納稅人,即使他們欠沒有稅收或信貸超過所欠稅款。
信用是聲稱使用表格5405 ,這與你的原件或經修訂的“稅收返還你的文件。 對於2008年置業 在2008年住房和經濟恢復法案成立的首次購房者,可以將價值高達$ 7,500的稅收抵免。在2008年購買的房屋,信用是類似無利息貸款,並必須是在15相等,每年償還與 2010年收入的納稅年度開始分期。
2009年置業 2009年美國復甦與再投資法擴大了首次購房者信貸,增加信貸投放量在2009年12月1日之前購買8000元。 然而,新工人,擁有或商業援助法案“,2009年的截止日期延長。 現在,有約束力的合同到2010年5月1日前購買家庭的納稅人,有資格獲得信貸。 2010年7月1日前,買家必須關閉家。 [加2009年11月12日,日] 家在2009年購買的,信貸沒有被收回,除非家庭不再是納稅人的主要居住在三年期間購買。 凡購買家在2009年的首次購房者可以要求在2008年的稅收返還,由於 2009年4月15日,日,或2009年的稅收返還,2010年4月15日到期的信貸。 信貸可能無法在截止日期前聲稱。 但是,如果關閉後,2009年4月15日發生,納稅人仍然可以在2008年的稅收返還索賠要求的時間延長到文件或提交經修訂的回報的新聞稿2009-27這些選項的更多信息。 問題和答案 更多信息可在問題和答案部分 。 相關信息 |